一、治理范围
生产过程中涉及涂装工序,主要产污环节废气未进行全密闭或微负压收集,收集措施不完善的企业;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效率较低的末端治理设施,导致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具体行业范围及适用标准详见附件1。
二、治理要求
(一)源头控制
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通过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紫外光固化等环境友好型涂料,使用水性胶粘剂或无溶剂胶粘剂,从工艺的源头减少原辅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二)过程控制
1.原辅料调配和转运。溶剂型涂料、稀释剂调配作业应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溶剂和含溶剂物料在容器间的转移宜通过管道输送或桶泵输送,转运过程应采用密闭盛装容器,涂料使用前后及时封闭容器口,防止溢散。设置密闭回收物料系统,涂装作业结束应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挥发性有机物的辅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
2.废气收集。涂装工序原则上应在配备有效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系统的全密闭空间内进行,鼓励企业采用密闭型自动化连续生产装置。若涂装工序无法做到全密闭(如吊线、滑轨等),则应保持该工序所在生产车间全封闭、微负压。
(三)治理技术
调配、涂装及干燥废气应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特征、风量等参数选择适宜的处理技术。喷涂废气应优先设置有效的漆雾处理装置,鼓励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静电漆雾捕集等先进除漆雾装置。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涂装废气、晾(风)干废气、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焚烧方式处理,将大风量、低浓度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转变为小风量、高浓度的有机废气进行燃烧处置,或直接采用蓄热式热力燃烧装置或催化燃烧装置。涂装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鼓励建设涂装中心,实现有机废气高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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